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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改正案

東京都發表兒童色情的管制標準問答集 [ 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改正案 ]

經過前面風風雨雨,東京都26日發表大家很關心的「二次元兒童色情管制」的相關問答25題,我盡量將內容簡化,如果有解釋不正確或是需要討論的地方歡迎指出。

以下的兒童都是指「18歲以下」者。

  • 這次的條例改正案針對「避免兒童接觸惡質性行為」為主題的作品,為了不要讓兒童接觸到這樣的作品,早在昭和39年時就已經規定管制需放在成人類,因此改定條款基本上不會去管制創作、管制販售、管制出版這部份,成人也可以和平常一樣去購買。(這邊指的是不會另管制原本一般成人向情色作品)
  • 簡單說這次要管制的東西是:全篇大多數描寫的為兒童和大人,或是兒童和兒童,即「未滿18歲的『非實在青少年』性交或是疑似性交行為為描寫主題的情色作品」,簡單說就是「色情漫畫」。後面有提到主要要管制的對象為將「強姦兒童」、「近親相姦」這樣的惡質題材,給描寫成普通、愉快的事情,作為作品「賣點」,會讓心智未熟的兒童價值混亂者。(也就是說如果只是一般的兒童性交,作為故事橋段之一的話應該可以,不過這邊要怎樣判定……)
  • 「非實在青少年」是設定上說未滿18歲,或是明確地看得出來設定未滿18歲的兒童(比方在中、小學中上課);單純看起來年幼,或是聲音幼齒,或是沒有明確地說出學年的不算。
  • 「疑似性交行為」的定義是口交、肛交、手淫之類極為接近性交的行為;單純露出胸部、接吻或是暗示性交的場景(如兩人裸體疊在一起)、單純在兒童床上進行,也不在管制範圍內。
  • 「小叮噹裡面的宜靜入浴」、「榮螺太太裡面少女的露內褲」、「福音戰士裡面零和明日香的裸體」、「蠟筆小新露出屁股」等,不符合疑似性交行為,不在管制範圍內。
  • 持有這樣作品會不會被逮捕,東京都的解釋是「這種書存在本身即是不對,但是也不能接受將持有者視為犯罪去取締、逮捕」。
  • 同人誌販售會的部份,因為不被當成「出版事業」,而只是「個人興趣」,所以不符合這個條例的範疇(本條例主要針對出版相關業界),此外東京都希望主辦者們協助不將這類東西販售給兒童。
  • 小說的部份不在管制範圍內,因為大家對於文字的解釋與理解不同。
  • 這個條例修正東京都有澄清說是「防止都內青少年接觸不當的色情漫畫作品,而產生錯誤的觀念;並非防止大人讀了兒童色情物,產生對兒童的性犯罪」,和「兒保法」要防堵兒童色情的製造、販售,懲罰持有者的立意不同。

這樣看起來,如果這個條例通過,商業正太本、蘿莉本應該是要滾出東京都了,我們就繼續追蹤接下來的狀況吧!

原文下載:http://www.metro.tokyo.jp/INET/OSHIRASE/2010/04/20k4q500.htm

東京都修法管制「虛擬青少年」情色表現 [ 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改正案 ]

管你設定成多少歲,給人有未成年的「感覺」都會被查禁。

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兒保法的事情還沒結束,東京都就修改了「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(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)」

這條例修正內容是將媒體中,只要有會讓人聯想起人物為未成年的線索(像是年齡、服裝、所持用品、學級、背景、聲音等……),這樣的人物就會被歸類成「非實在青少年」。而東京都將要管制「非實在青少年」在情色上的表現。

簡單說來,根據這條款目前的敘述,就算是羅莉聲線的成年聲優,錄製的情色Drama,因為會讓人聯想起「是扮演小學生」,因此會被查禁,更不用說其他性描寫得更為露骨的東西。採用這樣的標準的話,像是《あきそら》當然是不能過了,還有一堆羅莉、正太物也都會被管制,未來會是熟女熟男們的天下了。

說來又回到老問題,到底是不是描寫未成年,到底要由誰,採用什麼標準來判斷呢?沒有訂出個公定標準,實在是讓人不大能信服。